公积金委托公证是指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如提取、贷款、转移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向公证机构申请的法律文书公证。公证后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可确保受托人合法代理相关事务。
公积金提取:如异地购房、退休提取等,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
公积金贷款:委托他人代办贷款申请、签约等手续。
账户转移:跨省市公积金转移需委托办理。
其他业务:查询、变更信息等。
委托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身份证明:
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到场)。
委托书:
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一般公证处提供模板)。
公积金相关证明:
公积金账号、购房合同(如涉及提取或贷款)等。
婚姻证明(如涉及配偶公积金):结婚证/离婚证。
公证申请表:现场填写或提前下载。
确认需求:与当地公积金中心确认是否需要公证及具体要求。
起草委托书:可自行拟定或由公证处协助。
提交公证:
委托人携带材料到公证处申请。
公证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委托人意愿(需本人到场)。
领取公证书:通常3-5个工作日出证,加急可咨询公证处。
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代办。
委托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无明确期限的默认为办结事项为止。
撤销委托:需公证撤销或书面通知受托人及公积金中心。
地域差异:各地公积金政策和公证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办证点: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138号 电话:0818-2148092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